實用新型名稱:製漿機
發明人:何健
..號: ZL20132 0107518.6
..申請日: 2013年03月08日
..權人:何健
授權公告日; 2013年08月14日
本實用新型經過本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..法進行初步審查,決定授予..權。頒發本證書並在..登記簿上予以登記。..權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本..的..權期限為十年,自申請日起算。..權人應當依照..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繳納年費。本..的年費應當在每年03月08日前繳納。未按照規定嫩納年費的,..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。
..證書記載..權登記時的法律狀況。..權的轉移、質押、無效,終止、恢複和..權人的姓名或名稱、國籍。地址變更等事項記載在..登記薄上。